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奇台县城乡道路改造更新项目(epc总承包)

· 2024-10-01
cms_001001001_78e3d1b0-7d73-49e6-bc7a-3e2a7ace4d6c 奇台县城乡道路改造更新项目(EPC总承包)
作者: 信息来源:发布时间:2024-10-01 00:00浏览 0

奇台县城乡道路改造更新项目(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标段编号:6523252409280033200100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奇台县城乡道路改造更新项目已由奇台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奇发改项目〔2024〕164号和奇发改项目〔2024〕204 号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奇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来自申请债券资金及县财政配套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奇台县城乡道路改造更新项目(EPC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奇台县县域内

2.1.2建设规模:改造天山东部物流园内部东一南路(准东路-规划路),道路长度1100米、红线宽30米,对23米机动车道进行罩面处理,桥梁两侧新增挡土墙及混凝土护坡,安装交通标志等附属设施建设。改造天山东部物流园内靖宁东路(迎宾路-规划路),道路长度778.66米,红线宽36米,对23米机动车道进行罩面处理,铺设给水管线、安装交通标志等附属设施建设。改建天山路(文昌街-健康路),道路长度1098.821米、道路红线宽24/29米,对现状13米主车道进行罩面处理,其中将408米人行道改建为人非混行车道(2*3米非机动+满铺人行道)。改建幸福路(旱码头街-健康路),道路长度382.58米、红线宽28米,将现状9米主车道扩宽至14米,改建2*2.5米人行道,改造交通工程、地下管廊工程、排水管线工程、路面排水工程等附属设施建设。改建西关街(团结路-迎宾北路),道路长度908.538米、道路红线宽29米,对15米主车道进行罩面处理,修补2*4米人行道,改造交通工程、给水管线工程等附属设施建设。新建安居一巷(健康路-新建二巷)道路,道路长度284.852米、红线宽11米,断面为7米行车道+2*2米人行道,建设行车道、人行道、路面排水工程及配套附属设施。新建新建二巷(安居一巷-天山北路)道路,道路长度235米、红线宽11米,断面为7米行车道+2*2米人行道,建设行车道、人行道、排水管线工程、路面排水及配套附属设施。改建八家户路(团结路-迎宾路),道路长度1059.616米,道路红线宽30米,两侧各新建3.5米非机动车+2米人行道及配套附属设施。奇台县城区停车场+道路拓宽+福州中学门口生态恢复,包括对福州中学北侧新建停车场;改建东风路(八家户路-麦乡街),道路长度498米,东侧新建5米非机动车道+2米绿化带+3.7米人行道;改建八家户路(福州中学段),道路长度176米,对两侧主车道进行2.5米加宽,两侧新建1.5米绿化带+3.5米非机动车道及配套附属;对东风路与八家户路东南角福州中学北侧进行生态恢复。奇台县城市桥梁维护改造工程,包括对卡拉麦里东街1-26米中桥、健康东街1-40米中桥等17处桥梁的桥面系、伸缩缝、护栏、桥头护坡等设施进行维修、养护、提升改造。对奇台县城区古城北街双语幼儿园门前(犁铧尖)公厕、解放西街阳光丽景小区对面公厕等28个公共厕所进行新建及改造。对奇台县城支五路与旱码头街交叉口、天西北路与支四路交叉口等20处交叉口进行交通信号灯改造及配套相应标线及设施。

2.1.3总投资额:7798.65万元(本项目控制价为72291809.16元)

2.1.4总承包计划工期:364天(日历日)(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

计划开工时间:2024年11月02日;

计划竣工日期:2025年10月31日;

设计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5天(日历日)(完成施工图经招标人确定并通过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合格)

2.1.5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分标段

2.1.6质量要求:设计质量标准:满足国家及现行行业设计与施工验收规范、标准及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要求和技术规范书的约定。施工质量标准:符合设计图纸及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及行业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1.7其他:本次招标控制价:工程总承包最高限价:72291809.16元,其中工程设计费:950000.00元,建筑安装工程费:67641809.16元;其中暂列金额:3700000.00元;本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费用由设计费、建筑安装工程费、暂列金额等组成。

2.2招标范围:包括设计、采购、施工及竣工交付、缺陷责任期工作和最终接收等国家要求的所有工作,并对工程的质量、安全、环保、工期和造价等全面负责,为交钥匙工程,具体内容如下:

2.2.1设计工作包括:施工图设计蓝图和施工全过程的设计服务及相关费用。施工图经招标人确定并通过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合格,施工图预算须招标人委托的造价咨询机构进行审查。

2.2.2施工范围包括: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文件的全部施工内容。

2.2.3工程管理包括:包含但不限于本项目各阶段的报建、审查、审批、核准、办证、备案等的相关手续配合办理、协调配合及必要的安全评估和检查、综合调试、与本项目相关的检验检测及费用、竣工图编制、竣工验收、质量保修、直至交付招标人接收使用。

2.2.4采购包括:与工程项目相关(施工图载明的)所有建筑材料、设备的采购、运输、安装、验收保管等全部采购内容及缺陷责任期内的全部工作内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3.2 资质要求:投标人应当具备下列资质条件:

(1)设计资质要求: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2)施工资质要求: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区外建筑企业应按照《关于进一步推动自治区建筑市场统一开放的通知》(新建建〔2018〕10号)要求,提供有效的信息报送手续。

3.3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资格要求:

投标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壹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或具有市政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需本单位注册;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任何职务,在本单位注册且未担任其他在建项目。

(3)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4)投标人所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为在昌吉州公共资源交易网( http://www.cjzwfw.cn/cjggzy/)信息登记的人员且该项目负责人为本项目人员,否则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5)若施工负责人符合总承包项目经理资格要求的,允许兼任总承包项目经理。

3.4 企业类似业绩要求:

3.4.1施工业绩:已完成的类似工程施工业绩至少1项。业绩证明材料必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成交通知书或发包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表(或工程接收证书或竣工验收备案表)。

3.4.2设计业绩:已完成的类似工程业绩至少1项(提供中标通知书(成交通知书或发包通知书)或设计合同)(联合体投标的,负责设计的成员需提供)。

3.5、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类似业绩要求

3.5.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类似业绩要求:已完成的类似工程业绩至少1项。业绩证明材料必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成交通知书或发包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表(或工程接收证书或竣工验收备案表)。所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项目经理。

3.5.2施工负责人业绩要求:已完成的类似工程施工业绩至少1项。业绩证明材料必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成交通知书或发包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表(或工程接收证书或竣工验收备案表)。所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施工负责人。

3.5.3设计负责人业绩要求:已完成类似工程设计业绩至少1项。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成交通知书或发包通知书)或设计合同。所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设计负责人。

3.6 财务要求:近3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损益表和财务报表附注(如为联合体,满足财务要求的为联合体牵头人)2023年1月1日之后新设立企业,满一年的需提供财务审计报告,不满一年的需提供财务报表。

3.7 其他人员要求:

(1)设计单位:设计负责人具备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证书。

(2)施工单位:施工负责人具备市政公用工程壹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拟承建该工程的项目班子中技术负责人具备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施工员、质量员、专职安全员、资料员、材料员、造价员具有有效的岗位(资格)证,专职安全员还需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

注:①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应提供近6个月的缴纳社会保险证明或退休证明。

②施工负责人及专职安全员均在本单位任职且未在其他项目中任何岗位兼职。

3.8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应满足下列要求:

①组成联合体投标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对联合体投标的有关规定,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工程项目中投标。

②以联合体方式参加本项目招标的,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参加联合体项目投标的不得超过2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及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责任,牵头单位为施工单位;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本项目投标报名、递交申请文件等相关事项。

③联合体成员中施工或设计单位若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区外企业,企业及人员信息已在新疆工程建设云上报送通过。

④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牵头人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和接受本项目合同项下的项目款支付。

⑤所有成员单位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9 信誉要求:

3.9.1近三年内无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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