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业公司管道泵等(12项)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矿业公司管道泵等(12项)(PGWZMYHGZHD240311112651)招标人为攀钢集团物资贸易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自筹,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项目名称:矿业公司管道泵等(12项)
招标失败转其他采购方式:转询比采购
本项目招标内容、范围及规模详见附件《物料清单附件.pdf》。
3. 投标人资格要求3.1 本次招标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如下资质要求:
(1)生产型营业执照
3.3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需满足如下注册资金要求:
生产型注册资金:200.0(万元)及以上
3.4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如下业绩要求:
投标方需提供本招标项目投标截止日前三年内的设备备件产品销售业绩证明(须提供合同或发票复印件,必须上传),业绩必须包含类似产品,并在投标文件中注明(生产型企业投标方要求提供本企业类似合同或发票复印件,必须上传),业绩总量不得少于投标报价总金额。
3.5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如下能力要求、财务要求和其他要求:
财务要求:详见附件(如有需要)
能力要求:1、接受生产型企业、生产型企业的直属销售分公司或生产型企业参股或控股的授权直销公司(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投标,生产型企业注册资金要求200万元及以上,所有投标方投标时必须上传营业执照,如为个人独资企业,须上传资金证明资料。生产型企业必须具有与本标的同类产品生产制造能力、业绩;生产型企业的直属销售分公司需提供母公司所具有的与标的物同类产品生产制造能力、业绩的证明。投标方只能投报自己生产的产品或者直销公司获得授权销售的产品,投标产品必须在投标人的生产经营、销售范围内。投标方需提供诚信承诺书,格式模板详见附件。
其他要求:(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流通商及代理商投标。
(2)、生产型企业和提供该生产型企业产品的分销商或经销商或代理商同时参加投标的,以生产型企业作为有效投标人,分销商或经销商或代理商投标文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3)、生产型企业、生产型企业的直属销售分公司不能以不同的供应商身份同时参加投标。
(4)、如为同一出资人(股东)或出资人(股东)之间可能存在关联交易或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企业参与投标,投标文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5)、投标方未按要求提供相关注册资金、业绩等证明,或提供的相关注册资金、业绩等证明不满足招标要求,投标文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6)、投标方必须确保提供的所有证明(包括但不限于注册资金、业绩等)合法、真实、有效,否则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7)、禁止强制退出采购方合格供应商目录的供应商、自动退出采购方合格供应商目录的供应商(自退出之日起一年内)、鞍钢集团公司级和攀钢公司级的灰名单企业及其实际控制人(代理人)开办(含独资、控股、参股)的企业参与本次投标。投标方需提供诚信承诺书,格式模板详见附件。
(8)、禁止工商注册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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