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建投昌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15%股权
· 2024-04-12
项目名称 | 保山建投昌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15%股权 | 项目编号 | N0123GQ2400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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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底价 | 632.56万元 | 披露公告期 | 29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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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4-04-12 | 披露结束日期 | 2024-05-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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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地区 | 隆阳区 | 所属行业 | 房屋建筑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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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会员 | 机构名称:-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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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机构 | 项目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部门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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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 保山建投昌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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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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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 注册资本(万元) | 15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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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类型 | | 企业类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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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行业 | 房屋建筑业 | 经营规模 | 小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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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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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范围 | 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文物保护工程施工;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木材采运;建设工程设计;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建筑劳务分包;建设工程勘察;房地产开发经营;人防工程防护设备安装;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工程管理服务;体育场地设施工程施工;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消防技术服务;人工造林;工程技术服务(规划管理、勘察、设计、监理除外);环境卫生公共设施安装服务;森林经营和管护;砼结构构件制造;机械设备销售;建筑材料销售;金属材料销售;消防器材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机械设备租赁;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五金产品零售;园艺产品种植;蔬菜种植;花卉种植;林产品采集;水土流失防治服务;风力发电技术服务;碳减排、碳转化、碳捕捉、碳封存技术研发;广告制作(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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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否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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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 |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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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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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70 |
云南省设计院集团工程投资有限公司 | 15 |
保山市辛街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5 |
云南保山下村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5 |
云南保山地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5 |
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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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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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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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598.480525 | 88.611111 | 66.46982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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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2522.705468 | 205421.958166 | 7100.747302 |
审计机构 | 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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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1月31日财务报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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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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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12.778282 | -12.778282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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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227.146734 | 192014.78519 | 6212.361544 |
2、转让方基本情况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云南省设计院集团工程投资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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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住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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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经营规模 | 中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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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行业 | 房屋建筑业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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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15%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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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省级国资委监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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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云南省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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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董事会决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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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单位名称 | 云南省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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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日期 | 2023-07-25 |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 批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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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议文件名称 | 关于云南省设计院集团工程投资有限公司启动转让所持保山建投昌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15%股权有关事宜的批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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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 转让底价 | 632.56万元 | 价款支付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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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一)转让底价:人民币632.56万元(最终成交价以意向受让方或竞买方不低于本转让底价的最终有效报价为准)。 (二)价款支付与结算: 1.价款支付: (1)受让方应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交易价款支付至云交所资金监管账户(以到账为准)。 (2)如不能一次性付清的,可以选择分期支付。受让方首期付款不得低于总价款的30%,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其余款项应当提供合法担保,并应当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向转让方支付延期付款期间的利息,付款期限不得超过一年。 2.结算 下列款项均以人民币计价,并通过云交所资金监管账户统一结算(不计息): A 交易保证金; B 转、受让方应向交易机构(云交所)支付的相关费用; C 交易价款(首期)。 (三)标的交付方式: 转让方应当于受让方一次性付清交易价款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协助受让方办理标的企业股东变更登记手续。 (四)本次产权转让所涉及的税收和费用: 产权转让中涉及的有关税收和费用,转、受让方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或其约定缴纳,规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则由受让方承担。 (五)标的企业涉及的债权债务由股东变更后的公司继续承继。 (六)标的企业自评估基准日至股东变更登记手续办理完毕的期间损益由受让方按受让比例承担或享有。 (七)受让方在完成受让后,应承接本项目受让比例对应的转让方未缴出资额的出资义务。若受让方未足额承担实缴义务,导致转让方在标的股权转让程序完成后被其他任何第三方主张承担相关责任,造成转让方损失的,转让方有权行使对受让方的追索权。 (特别说明:被确定为受让方的意向受让方,应在其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按以上交易条件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产权交易合同》中的相关条款只能以此为基础细化,任一方均不得提议改变上述交易条件的实质性内容。意向受让方向云交所登记受让时须无条件接受以上交易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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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 1.应提供合法有效的主体资格证明材料。 2.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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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设定 | 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万元) | 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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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时间 | 2024-04-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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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信息披露
信息披露公告期 | 29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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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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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竞价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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