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 | JC1Z2402051 | 项目名称 | 万户人家公寓公开招租 |
起始日期 | 2024年08月19日 09时00分00秒 | 结束日期 | 2024年08月23日 17时00分00秒 |
资产信息
资产现状 | 在租 | 地址 |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71区留仙一路四巷21号 |
面积/数量 | 3867.26平方米 | 权属情况 | 有房产(土地)证 |
资产性质 | 住宅类 | 是否涉及优先承租权 | 否 |
招租信息
出租期 | 5年(因各种原因导致物业交付延迟的,起租日相应顺延,具体进场时间以招租人依法收回原场地时间为准) | 报价有效期 | 120天 |
免租期 | 3个月 | 签订合同期限 | 《公开招租结果通知书》发出后15个自然日 |
招租底价 | 43元/平方米/月 | 租金的递增 | 从合同签订后的第2年起,月租金在上年度月租金基础上每年递增2% |
租金支付方式 | 月付 | 是否允许承租方进行二次装修 | 是 |
资产用途限定 | 公寓 | ||
履约条件 | 1.招租时招租面积以招租公告为准。请竞价人务必自行实地踏勘和了解招租房屋之现状。竞价人一旦参加竞价,即表明已了解和认可所招租房屋品质、权属情况及其他瑕疵。 2.招租人以物业现状租赁给承租方使用。承租方完全充分了解并接受所租物业及附属设施设备等的历史及现状,同时清楚并愿意自行负责维修招租人移交物业时现存和承租方使用物业期间发生的影响物业安全、正常使用的损坏或故障,并承担其投资装修及经营的一切风险。 3.承租方需承诺对物业现存和使用过程中出现的安全隐患进行整改,并保证物业及其设备设施的完好且能正常使用。 4.(1)承租方须负责在签订租赁合同后半年内完成物业的升级改造和安全隐患整改。(1)改造项目包括但不限于:①外墙装修;②公共区域装修升级;③物业的防水补漏;④天面防雷设施避雷带损坏修复。(2)承租方须于签订合同后十个工作日内向招租人交纳25万元升级改造和安全隐患整改保证金,升级改造及安全隐患整改完成后,隐患整改保证金待招租人验收后无息返还。(3)承租方需将更新改造方案报招租人审核同意,且招租人有权对承租方现场施工进行监督及管理。承租方未按要求实施或完成升级改造和隐患整改的,招租人有权没收相应保证金并要求承租方继续履行升级改造和隐患整改义务,承租方未在招租人规定时间内改正的,招租人有权解除租赁合同。 5.承租方装修或更新改造方案必须报招租人审核同意后,经政府审批通过并取得相关备案手续,按相关安全技术规范标准进行二次装修:(1)承租方必须按照《国家电气设备安全技术规范》GB19517-2009等电气规范要求重新设备电器、配电箱及用电线路;(2)消防管路、应急照明等消防设备设施现状不符合要求,承租方必须按照《消防给水及消防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2014、《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GB17945-2010等规范要求重新设置区域安全疏散指示、应急照明设施;(3)承租方装修时须严格按照《建筑防火设计规范》(GB50016-2014)2018版等规范要求,对平面布局、装修材料、防火分隔等按规定实施。 6.(1)承租方须按照《深圳市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和产业导向目录(2016年修订)》要求,严禁用于粉尘作业、危险化学品、电镀(线路板)、喷涂、油墨加工、家具制造、纸箱印刷制造、泡沫彩钢板加工等严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公共安全等事故风险高的生产作业,否则视为违约;招租人有权提出整改意见,或者单方解除本合同,并没收租赁、水电押金,收回物业。(2)若租赁物业属工业厂房的构(建)筑物,承租方所安装使用的设备设施和生产规模必须符合建筑设计规范和承重要求,二楼以上禁止安放超过350公斤/m²的冲压等各类重型机械设备。其它用途的物业,承租方不得安装或存放超过该物业建筑设计承重标准的设备和物品。 7.租赁期内租赁房屋经检测发现存在主体结构质量问题的,招租人和承租人一致同意:自加固开始至加固结束期间,招租人不收取租金,同时租期不变;承租方无条件配合招租人进行房屋安全整改(包括场地清场等工作);承租方放弃主张一切在房屋加固期间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预期利益损失和实际损失赔偿。 8.物业不允许转租、分租,承租人亦不得将物业整体转让第三方使用。 9.合同终止后,必须将招租人所提供的物业及有关附属设施完好地移交给招租人,招租人对承租方就物业的升级改造或装修不作任何补偿。承租方迁离时不得以任何理由破坏其在租赁期内对该物业的装修。合同终止,承租方不得要求返还其装修费用,或以装修费用抵扣欠交出租方的全部或部分租金。合同届满或因承租方违约导致合同提前解除,改造形成的装修和配套设施等归招租人所有,承租方不得向招租人提出任何赔偿要求。 10.如因城市更新、政府征收等,租赁物业被政府或开发商收购、收回或拆除,合同无条件终止,承租人不能向招租人提出任何赔偿要求,物业、附属建筑、土地有关的赔偿归招租方所有,与承租方无关。承租方应按政府或开发商规定的期限搬离,如征收后政府或开发商没有限期拆迁,承租方仍在继续使用该物业时则出租方有权继续按合同规定收取租金至承租人搬离现场之日止。 11.如承租方竞价取得该物业的承租权,租赁合同的具体租赁期限从招租人完成清场且正式向承租方移交物业时起计。招租人将在公开招租成交通知书发出60天内完成清场,如因原承租户原因未能如期完成清场,招租人将启动诉讼程序进行清场。启动诉讼后,招租人与承租方签订的租赁合同自动解除,招租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均无息退还,交易服务费不予退还,双方互不追究相关责任。 12.招租人如调查到竞价人近5年内(自招租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具有以下情形的,招租人有权取消其中选资格: ⑴一年之内发生逾期缴纳租金两次(或以上); ⑵一年之内发现两次(或以上)安全生产隐患且整改不到位; ⑶租赁期间发生重大责任事故、存在安全管理不到位、被业主投诉或主管部门检查后拒不整改解决; ⑷物业租赁合同终止时不按规定移交物业或以各种理由拒不配合交接,拒绝撤出物业项目; ⑸其他不良经营管理行为。 13.承租人须与深圳市宝安区副食品贸易公司与广东粤合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签订本项目租赁合同。 | ||
其他补充说明 | 一、网上报名: 竞价人报名前需登录https://trade.szggzy.com注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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