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企业委托,拟对以下转让标的广泛征集竞买人,现公告如下:
一、转让标的挂牌价及保证金
标的名称 | 挂牌价(万元) | 竞价保证金(万元) |
福州市城投检测科技有限公司32%股权 | 481.9552 | 40 |
二、标的基本情况、风险提示及重要信息披露
1、标的基本情况
(1)福州市城投检测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注册时间为2021年5月,注册资本人民币6,000万元,经营住所: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鼓山镇福光路318号2#楼1层。公司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建设工程勘察;测绘服务;室内环境检测;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服务;环境保护监测;生态资源监测;消防技术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标的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 股东名称 | 认缴出资数额 (万元) | 实缴出资数额 (万元) | 持股比例 |
1 | 福州市城乡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 | 4,080 | 1,020 | 68% |
2 | 福建省交通科研院有限公司 | 1,920 | 480 | 32% |
(3)标的公司的财务指标如下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年份 项目 | 2021年 | 2022年 | 2023年11月30日 |
总资产 | 1,850.43 | 2,010.93 | 2507.02 |
总负债 | 495.56 | 647.17 | 1225.13 |
净资产 | 1,354.87 | 1,363.76 | 1301.89 |
营业收入 | 0 | 742.07 | 856.70 |
利润总额 | -145.13 | 8.89 | -61.87 |
净利润 | -145.13 | 8.89 | -61.87 |
2、(风险)提示及重要信息披露
(1)本次股权转让不涉及标的企业债权、债务的变更,不存在企业职工安置问题,不涉及管理层受让。标的企业其他股东未放弃优先购买权。
(2)转让方未全部履行缴纳出资义务,认缴出资1920万元,实缴出资480万元。受让方应根据标的公司章程规定,全面履行转让方原有出资义务,转让方不再承担补足认缴资本金义务。如因受让方未按照标的公司章程规定履行出资义务,造成转让方损失,转让方有权要求受让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转让标的企业的详细情况以竞买人尽职调查为准,竞买人应对其真实性、准确性、有效性、完整性自行核实。若竞买人缴纳保证金并参与竞价,即视为该竞买人对标的的现况及存在的瑕疵完全认可且无异议。若在尽调期至标的移交日期间标的状况发生变化,最终解释权归转让方所有,组织方不对标的状况进行保证及标的状况变化作出解释, 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三、产权转让行为的决策及批准情况
1、内部决策:福建省交通科研院有限公司于2023年11月13日召开党委会议,同意公开挂牌转让所持福州市城投检测科技有限公司32%股权。
2、上级批准:福建省交通科技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于2023年11月29日召开党委(扩大)会议同意福建省交通科研院有限公司公开转让所持福州市城投检测科技有限公司32%股权。
四、竞买人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
1、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未被列入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报名截止日在福建省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平台查询情况竞买人不存在失信记录;且报名截止日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失信被执行人查询没有找到竞买人相关的结果】。
3、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竞买人(受让方)应接受的主要交易条件
1、转、受让双方须在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签订《股权转让合同》,受让方可选择一次性付款或分期付款:
(1)一次性付款
受让方须在转、受让双方签订的《股权转让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转让总价款扣除履约保证金(竞价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的余额)后的余款支付至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
(2)分期付款
受让方对余款提供转让方认可的担保的,可选择分期付款。首期价款(含履约保证金)应不少于本次股权转让价款总额的30%,受让方应于《股权转让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首期价款扣除履约保证金后的余款支付至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指定银行账户;剩余款项及利息应支付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本次股权转让剩余价款应于《股权转让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内付清。受让方应自《股权转让合同》生效后第5个工作日起至实际支付日期间按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利息并向转让方支付。
2、转让方未全部履行缴纳出资义务,认缴出资1920万元,实缴出资480万元。受让方应根据标的公司章程规定,全面履行转让方原有出资义务,转让方不再承担补足认缴资本金义务。如因受让方未按照标的公司章程规定履行出资义务,造成转让方损失,转让方有权要求受让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转让标的的交易基准日为评估基准日,自交易基准日起至股权工商变更完成之日止,标的公司期间产生的盈利或亏损,由受让方按照其受让后的持股比例享有或承担。
4、标的公司债权债务由股权变更后的标的公司继续享有和承担。受让方按其所持有的股权比例承担相关的义务并享受相应的权利。
5、转让标的交易过程中涉及的有关税费,根据国家相关规定由转、受让方各自承担,若国家无明确规定的,由受让方承担。
6、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股东若参加竞买,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并且需要按照本项目竞价须知的要求在挂牌期间提供报名材料和缴纳竞价保证金参与竞价。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8、其他交易条件以竞价文件和转、受让双方签订的《股权转让合同》为准。
六、竞价方式:网络竞价。
七、公告期限:2024年1月18日至2024年2月19日(若在此期间未征集到受让方,公告期限以每五个工作日顺延,直至2024年6月30日期间有受让方摘牌即告终止或另行公告)。
八、报名截止时间:2024年2月19日下午17:00时。请竞买人在公告期间联系我中心经办人员领取本项目竞价须知。相关规则详见本项目竞价须知。
联系人:陈女士、邓先生、赖先生;
电 话: 0591-87276322、87809323、87838107;
地 址:福州市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A座22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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