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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牛乳业(当阳)有限责任公司消防安全评估及消防全面检测项目询比价公告

· 2022-09-20

内蒙古蒙牛乳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当阳工厂就消防安全评估及消防全面检测项目进行询比价, 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

一、项目编号:BPSCDY2022036

二、项目名称:当阳工厂消防安全评估及消防全面检测项目

三、项目概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第四章第十七条:对容易造成群死群伤火灾的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和高层、地下公共建筑等火灾高危单位企业,应建立消防安全评估制度,由具有资质的机构定期开展评估,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开。《湖北省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火灾高危单位应当每年组织或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消防安全评估机构对本单位消防安全情况进行一次评估,并在每年12月10日前将评估报告报当地市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当阳工厂从业人员超过300人,为劳动密集型企业,且工厂储存、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属于火灾高危单位。需委托有相应资质的机构对我单位进行2022年-2023年度消防安全评估。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三)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检测记录应当完整准确,存档备查的要求,需委托具备消防检测资质的机构对我单位进行2022年-2023年度固定消防设备安全检测及电气消防安全检测服务。

四、资格要求:

1、有效的三证合一营业执照(投标方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法人资格),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有效期内的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后的营业执照),参加投标人员必须是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

2、该项目投标人须在社会消防技术服务信息系统(https://shhxf.119.gov.cn/templet/index_7.jsp)中进行录入,且单位类型含消防系统检测、消防安全评估。

3、近三年无违法违规行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4、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投资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投资、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

5、本次询比价不接受多家单位联合报价,不允许分包或转包。

五、项目时间安排及要求:

1、报名时间:2022年9月20日至2022年9月22日17时止;

2、资格预审时间:2022年9月20日至2022年9月23日;

3、询价单发放时间:资格预审合格后于2022年9月23日发询价单。

4、比价时间:2022年9月29日;当天二轮报价完成,公布一轮报价后报二轮报价;二轮报价不得高于一轮报价。没有按照规定时间段内发送到邮箱的报价,视为放弃二轮报价。

5、各报价方根据询价单要求递交报价;

六、报名须知

(一)首先,注册成为潜在供应商

潜在供应商符合资格条件的,请在蒙牛集团供应链关系管理平台注册成为蒙牛潜在供应商,否则可能会影响后续合作或相关费用往来,注册网址:https://srm.mengniu.cn/sap/bc/webdynpro/sap/zregistration,注册有异议的请拨打平台服务电话4008108111或联系报名联系人。

已注册且拥有蒙牛集团相关代码或主数据可以忽略此项。

(二)报名资格文件的组成及顺序按照如下要求提供:

1、有效的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2、该项目投标人在社会消防技术服务信息系统(https://shhxf.119.gov.cn/templet/index_7.jsp)中查询的相关资质截图,单位类型需包含消防系统检测、消防安全评估;

3、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原件(模版见附件1);

备注:如果法定代表人报名,请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证明)及身份证原件;如果授权委托人报名,请附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身份证原件;

4、提供近一年开具的类似业务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复印件一张(原件需加盖贵公司公章);

5、开户详细信息(账户名称、开户行名称、账号、银行代码)

6、提供报名表(模版见附件2)

7、提供数据保密协议(模版见附件3)

以上各类证书、证明材料应为原件的扫描件加盖公章,并按以上组成及顺序合并在一份PDF格式文件中提交到caoyanling@mengniu.cn电子邮箱进行审查,邮件命名按(标段+项目编号+项目名称+报名单位)组合发送,审查合格后方可领取询价单。

七、询比价地点:蒙牛乳业(当阳)有限责任公司(地址:湖北省当阳市坝陵经济开发区二桥头)

八、发布媒体:

蒙牛官网(http://www.mengniu.com.cn)

蒙牛内部OA平台

只在以上两个平台发布,其他任何媒体转载无效。

九、采购招标实施方及联系方式:

采购招标实施方案:

采招咨询联系人:曹艳玲 联系方式: 18571023565

业务咨询联系人:郑晓莉 联系方式: 13972573636

十、监督单位及联系方式:

监督单位:内蒙古蒙牛乳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招投标管理部

监 督 人:薛海燕

联系方式:15034952008


附件1: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蒙牛乳业(当阳)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人名称):

(投标人名称)法定代表人为 ,参加贵方组织的 招标会议,全权处理招标及合同签订活动中的一切事宜。

证明书有效期__ __年_ _月_ _日至__ __年_ _月 日

投标单位全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职务:

附: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授权委托书

蒙牛乳业(当阳)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人名称):

(投标人名称)法定代表人 授权 (全权代表姓名)为全权代表法定代表人,参加贵方组织的 招标会议,全权处理招标活动中的一切事宜。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有效期____年_ _月_ _日至____年_ _月 日

投标单位全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授权委托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职务:

附: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授权委托人近一年内在本单位的社保证明材料

可另附页

附件2:比价单位报名时需提供以下信息:

序号

比价单位名称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邮箱地址

蒙牛乳业(当阳)有限责任公司

2022年9月15日

附件3

数据保密协议

甲方:蒙牛乳业(当阳)有限责任公司

承诺方:

双方经平等协商同意,自愿签订本协议,共同遵守本协议所列条款。

第一条、保密的定义、内容和范围

1、保密信息的定义:保密信息指本协议及其所有附件和补充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承诺方履行协议过程中所涉及的所有文件、信息、数据、图纸、技术规格、商业秘密等信息,以及其他由甲方提供的并明确标有保密字样的信息。

2、涉及甲方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在需求调研、备份数据以及其他任何与我公司相关的信息。本协议所称的商业秘密,是指乙方所掌握或获知的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甲方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甲方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3、包括但不限于以直接、间接、口头或书面等形式提供商业秘密的行为均属泄密。

第二条、保密条款

1、承诺方同意严格按照本协议的规定使用甲方的保密信息,未经甲方的事先书面许可,不得向第三方,或允许向第三方直接或间接地透露保密信息。

2、承诺方负责对保密信息进行保密,并采取所有必要的预防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双方采取的用于保护自身保密信息的措施)防止第三方未经授权地使用及透露保密信息;

3、承诺方不得向第三方提供保密信息或由保密信息衍生的信息;

4、除了本协议确定的保密信息应用范围外,承诺方不得在任何时候使用保密信息。

5、本条款项下的义务适用于任何保密信息,或根据双方事先或目前协议由甲方提供给承诺方的其他专有和/或保密信息。

6、本协议终止后,承诺方应立即自费将保密信息物归原主,并归还所有含保密信息的文件或媒体及其复制件或摘要。

7、协议确定业务的承诺方员工。如果参与本协议的承诺方员工不再继续参与本项目,则应确保立即终止该员工获得对方保密信息和信息源的途径。

第三条、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承诺方应自觉维护甲方的利益,严格遵守本委托方的保密规定;

2、承诺方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泄露所掌握的商业秘密事项;

3、承诺方不得利用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牟取私利;

4、承诺方了解并承认,由于技术服务等原因,承诺方有可能在某些情况下访问甲方数据。

5、承诺方同意并承诺,对所有保密信息予以严格保密,在未得到甲方事先许可的情况下不得披露给任何第三人;

6、承诺方同意并承诺,无论任何原因,服务终止后,承诺方不可恢复地删除任何商业秘密,并不留存任何副本。同时,如甲方需要,承诺方保证退回甲方的任何含有商业秘密的文件或资料(如有)。

第四条、本《协议》项下的保密义务不适用于如下信息:

1、由于承诺方以外其他渠道被他人获知的信息,这些渠道并不受保密义务的限制;

2、由于法律的适用、法院或其他国家有权机关的要求而披露的信息。

3、另一方从不受保密限制的第三方获得的信息;

4、未参考保密信息而由另一方独立开发的信息;

5、依据法律的规定或根据法律赋予的权力可以获取此信息的司法、政府机构的要求必须公开的信息。接到此类要求后的一方,应立即通知另一方,使另一方了解将要披露的内容并提出意见。

第五条、如果承诺方违反本协议的以上规定情形,则甲方有权将承诺方拉入蒙牛供应商黑名单,并要积极配合甲方在10个工作日内收回已经泄露的信息。

第六条、争议解决方式

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因本协议引起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应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选择第【1】种方式解决:

1、向呼和浩特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因仲裁产生的包括但不限于仲裁费、律师费、调查费、差旅费等,由败诉一方承担。

2、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因诉讼产生的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调查费、差旅费等,由败诉一方承担。

第七条、此协议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以下无正文)

承诺方(公章):

代表人(签字):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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